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创建时间:2024-04-12

       3.3.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送风井(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根据工程经验,由混凝土制作的风道,风量延程损耗较大易导致机械防烟系统失效,因此本标准规定不应采用土建并道。对于送风管道、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应按照国家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 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3.3.8 为使整个加压送风系统在火灾时能发挥正常的防烟功能,除了进风口和风机不能受火焰和烟气的威胁外还应保证其风道的完整性和密闭性。常用的加压风道是采用钢板制作的,在燃烧的火焰中,它很容易变形和损坏因此要求送风管道设置在管道井内,并不应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它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在发生火灾时从管道外部受到烟火侵袭的几率高,本条文规定未设置在独立管道井内的加压区管,应有耐火极限的要求。对于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也应按照国家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护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4482-3当排烟管道水平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或者布置在走道的虽顶内时,为了防止火焰烧坏排烟区管而蔓延到其他防火分区,本标准要求排烟管道耐火极限不小于 1.0h,提高排烟的可靠性。对于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必须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8/T17428)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4.5.7 本条文对补风风道的耐火极限作了规定。对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的,参照防火分区对楼板的要求,规定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5h,对于管道的耐火极限的判定必须按照《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17428)的测过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时,方能视作符合要求。

 

引用于: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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